重要事項:本文為您 (下稱「客戶」) 與Automation Anywhere, Inc. (下稱「本公司」) 之間的法律協議 (下稱「本協議」)。勾選 [我同意] 方塊前,請詳閱本協議。若勾選 [我同意] 方塊,則表示客戶同意遵守本協議。客戶若不同意,請勿勾選 [我同意] 方塊。
同意本協議,表示客戶聲明擁有接受本協議條款的完整權力、能力與權限。若客戶代表雇主或其他實體接受本授權協議,則表示客戶聲明擁有使其雇主或該其他實體受本協議約束的完整法律權限。
使用權利與義務。本公司於本協議效期內授予客戶非專屬、不可轉讓、可撤回、受限制之權利,得免費存取並使用第 1.1 節所述的線上軟體與材料 (下稱「試用服務」),但目的僅限於非生產、內部、非商業評估用途及/或試用服務與客戶產品或系統的互通性測試。為避免疑義,客戶可選擇共同或分別存取、使用 Automation Anywhere Enterprise 及 Document Automation 的試用服務,本協議適用於兩種情況。客戶同意於操作試用服務時遵循任何相關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隱私法規」(定義見第 11 節)。客戶進一步同意依循本公司提供的測試程序及/或使用指南操作試用服務。
試用服務。Automation Anywhere Enterprise 為本公司的機器人流程自動化 (RPA) 軟體,設計功能係採用認知軟體機器人,將任何端對端流程進行自動化。Document Automation 會將依賴半結構化資料或非結構化資料 (隱藏在電子文件、圖片、電子郵件等內容中) 的業務流程自動化。Document Automation 運用多種 AI 技術,以智慧化方式數位化與擷取資料,以提升 RPA 及 OCR 技術之效率。客戶可依循本公司提供的相關說明存取 Document Automation 及/或 Automation Anywhere Enterprise。
其他條款。客戶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外,使用 Automation Anywhere Enterprise、Document Automation 及任何相關本機安裝軟體,亦應受該軟體附隨的相關授權協議約束。
客戶資料。試用服務可使客戶輸入或揭露可能包含受保護的資料或個人資料 (定義見第 11 節) 的材料,例如 (但不限於) 任何業務流程中的無格式文件、發票、抵押契據、合約及其他大量文件 (下稱「客戶資料」)。縱有前述規定,客戶應盡商業合理努力,確保客戶資料未包含個人資料 (可改用無法識別個人身分的測試資料)。此外,於 HIPAA 管轄範圍內,客戶應遵守 HIPAA 規則有關受保護健康資料的使用和揭露規定 (包括最低限度之必要規定) 且不得與受試服務一併使用或揭露受保護健康資料。客戶聲明並保證,針對其透過試用服務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客戶資料,其擁有提供資料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利與權限,並同意客戶應對所有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品質、完整度與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客戶進一步同意,本公司得全權決定保留與使用客戶資料,用於內部培訓與品管,以及強化、研究並分析本公司的服務產品與模型 (下稱「客戶研究目的」)。客戶亦同意本公司無義務保留或使用任何客戶資料,且本公司對於客戶資料的刪除、更正、銷毀、損壞或遺失概不負責。
效期與終止。本協議之條款於客戶按下 [接受] 時開始 (下稱「生效日」),除本公司自行決定延長外,將於生效日後三十 (30) 個日曆日後結束。此外,本公司得全權決定以書面或電子通知客戶,立即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終止後,客戶即應完全停止使用試用服務,並依本公司要求返還或銷毀屆時客戶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試用服務副本。返還依本協議提供的試用服務時,所需的任何費用、關稅、稅款與文件概由客戶自行負責。第 2 節至第 11 節規定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保密條款。客戶確認試用服務含有本公司的專屬資訊與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其基礎邏輯與概念 (下稱「機密資訊」)。客戶應防止並拒絕使機密資訊或材料遭客戶 (或其員工、代理人或代表人,視情形而定) 以任何方式或形式進行揭露、使用、出售、分派、租賃、為商業性運用或行銷,亦不得允許任何上述人員將試用服務的任一部分用以擷取原始程式碼或破解試用服務的任何密碼保護。以不限制前述規定為前提,客戶應以至少等同於保護自身機密資訊的注意程度 (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低於合理注意) 保護所有機密資訊,不向他人揭露。本公司得公開揭露試用服務正受到評估之事以及任何評估之結果,但以揭露之資訊不明確標示客戶為前提。
所有權;智慧財產權保護。除本協議另有明文規定外,本協議並未創設對他方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或授權 (無論係透過默示、禁反言或其他方式),各當事人將繼續獨立擁有其智慧財產權與專有資訊。本公司將擁有試用服務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所有權與利益,以及依據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及所有回饋、創意、報告、建議、分析、資料、評估材料、記錄、設計、發明、規範與其他材料,無論其為顧客或本公司於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或因本協議所建立或收集。本公司保留本協議未明確授予客戶的任何權利。客戶同意將其對此類有形與無形項目可能擁有的一切權利轉讓予本公司。客戶同意不移除或銷毀放置或包含於試用服務中的任何所有權、商標或者著作權標記或聲明。於任何試用服務或文件上放置著作權聲明,不構成公開或以其他方式損害試用服務或文件的機密或商業秘密性質。對於試用服務內所含的專有資訊,客戶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複製、修改、翻譯、反組編、解譯、進行反向工程、創作衍生作品,或以其他方式嘗試揭發或取得。若作成此類副本、修訂、彙編或衍生作品,則歸本公司所有,屬本公司的專有財產。
無商業義務。本公司得全權決定公開向客戶提供試用服務,或於商業化後繼續向客戶提供該產品與服務,但並無此義務。縱使本公司公開向客戶提供試用服務,客戶亦無義務因參與本協議而為試用服務簽訂合約。
賠償。非本協議當事人之人主張損失、成本 (包括所有法律費用)、索賠、傷害或其他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主管機關罰款),且該情事直接或間接與下列情況有關或因下列情況所致時,客戶應賠償本公司、為本公司抗辯,使本公司免受損害:(i) 客戶提供客戶資料時,違反相關隱私法規;(ii) 違反第 1.3 節或第 11.1 節的保證,或 (iii) 以違反本協議的方式使用試用服務。
責任限制。除 (I) 客戶違反第 1 節的使用權利與義務規定;(II) 客戶違反第 3 節的保密義務;(III) 客戶違反第 4 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義務;(IV) 第 6 節的客戶賠償義務,以及 (V) 客戶違反第 11.1 節外,無論任何情況,任一方當事人均不就任何特殊、間接、附帶或衍生性損害對他方負責。
除 (I) 客戶違反第 1 節的使用權利與義務規定;(II) 客戶違反第 3 節的保密義務;(III) 客戶違反第 4 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義務;(IV) 第 6 節的客戶賠償義務,以及 (V) 客戶違反第 11.1 節外,一方當事人對他方的責任限於造成索賠之事件發生前十二 (12) 個月期間內客戶向本公司支付的總費用 (若有),或 100 美元,以較低者為準。
免責聲明。雙方當事人承認,根據本協議之規定及其目的,試用服務乃依「現況」、「現有」之條件向客戶提供,不附任何保證。本公司不負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適於特定用途、未侵害第三方權利、回應或結果的準確性或完整度,或是概無疏失或概無熟練人力投入。本公司的代理人或員工均無權修改、延伸或添加此保證。
出口合規與外國轉運責任。未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並取得美國政府及任何其他相關政府的任何及所有必要許可,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出口或轉出口任何試用服務、硬體或技術資訊或其一部分 (若有提供)。就於美國境外向客戶提供的任何試用服務,客戶將視為記錄進口商,應負責處理輸出目的國家或地區的相關進口申請、要求、文件、費用、稅款、關稅或其他合規義務。
成本。客戶與本公司應各自負責其履行本協議的成本與費用。
資料隱私權。
11.1.就本協議之目的,「隱私法規」指所有州立、聯邦和國際法律和法規,包括 (但不限於):1996 年健康保險便利和責任法案 (HIPAA) 及其實施法規與經濟和臨床健康之健康資訊技術法案 (HITECH) 及其實施法規 (統稱「HIPAA 規定」);以及歐盟、歐洲經濟區、其成員國及英國關於資籵隱私的法律與法規,包括 (但不限於)《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2016/679) (下稱「GDPR」) 以及任何相關的國家執行法律。本協議中使用的「受保護健康資訊」一詞應具有 HIPAA 規則中所賦予的含意。本協議中使用之「個人資料」、「資料主體」及「控制者」詞彙,其含意與 GDPR 相同。雙方當事人確認並同意,就客戶資料中包含的任何個人資料,各當事人應為獨立控制者,且當事人應各自負責遵守關於客戶資料的相關隱私法規。就客戶資料中包含的任何個人資料,客戶聲明並保證:(i) 個人資料乃嚴格遵循相關隱私法規而收集;(ii) 客戶已適當通知資料主體其個人資料將轉移予第三方 (包括本公司),並由本公司為本協議所定目的 (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研究目的) 處理;(iii) 客戶擁有一切必要權利,有權為本協議所定目的將客戶資料中包含的任何個人資料轉移至本公司,且依本協議並遵守隱私法規轉移並由本公司處理此類個人資料。客戶進一步聲明並保證 (a) 其依本協議處理 (及指示本公司處理) 客戶資料中包含的個人資料具有合法依據;(b) 除本公司以書面明確授權者外,客戶資料不得含有特殊類別資料 (定義見 GDPR)、受保護健康資訊、信用卡資訊、財務資訊、社會安全號碼及/或付款資訊資料。
11.2.客戶及本公司確認並同意,資料處理附錄中的條款 (i) 適用於本公司處理客戶資料中包含的個人資料;並且 (ii) 特此援引併入本協議。
11.3.客戶承認公司不是 HIPAA 規則定義的業務夥伴,也不代表客戶存取、建立、接收、維護或傳輸受保護的健康資料。
一般條款。本協議 (包括資料處理附錄) 構成客戶與本公司之間的完整合意,取代先前就本協議標的事項的所有口頭或書面協議與共識。本協議以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為準據法,不適用法律衝突原則,當事人應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克拉拉郡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權及審判地。縱使本協議有任一部分經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亦不影響本協議的剩餘條款。未經雙方當事人書面簽署,不得修訂本協議。當事人未行使本協議任一條款,不得視為未來亦放棄行使該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未經他方之事前書面同意,當事人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下之權利義務。本協議對其各方及其各別繼受人與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符合其利益。當事人以外之個人或實體均無權執行或要求執行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將以獨立承包商身分,而非以他方代理人或代表人身分履行本協議之義務。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或解釋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夥、合資或任何類似關係。
上次修改時間:2019-04-04